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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化学化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管理与运行机制
2024年01月02日 13:49   来源:  点击:[

      中心采取阶梯递进式教学运行模式,把虚拟仿真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整合为三个实践层次:一是以强化专业基础实训技能为主导的实践层次;二是以强化专业课程实验技能为主导的实践层次;三是以强化学生综合设计和创新能力为主导的实践层次。通过整合,各种形式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构成了既层次分明、各有侧重, 又相互渗透、互相促进的实践教学体系。

四川文理学院“化学化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有专人承担网络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心网络系统全天24小时不间断地开放与运转,按相关规范保障设备运转、维护、更新、管理和服务的持续性和畅通性。

一、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管理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行学校、学院、中心三级管理模式。学院负责全校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制订实验教学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管理平台、实验教学体系的建立与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等;化学化工学院负责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工作;化学化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中心”)负责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任务的执行和实验教学资料的编写、归档工作,负责虚拟仿真实验预约、项目选做和实验教学指导。

2、实验教学资料编制,包括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任务书等。实验教学大纲由化学化工学院负责制订并报学院备存。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可采用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亦可由学院组织教师和实验教学指导人员自行编写特色教材,并报本科生院备存。实验任务书由中心负责组织实验室等有关人员编写,在学生实验前发放给学生。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任务由学院按学期与课程教学任务同时下达,学院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实验室;实验室应根据实验设备条件和实验教学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实验室与各专业系教师协调,根据课程教学进度、实验条件和学生时间统一安排虚拟仿真实验。

4、虚拟仿真中心应对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任务进行认真安排、落实,按要求开出实验,实验开出前应准备好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任务书等教学资料,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5、虚拟仿真指导教师和虚拟仿真中心实验技术人员要提前做好各项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及时维护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率和使用效率,对于新开实验和本学期首次进行的实验,应提前试做试讲;同时,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核实学生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未取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的学生不允许进入实验室学习。

6、学生在虚拟仿真实验前应预习实验内容,熟悉实验操作规程,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学生预习情况进行检查;学生应听从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肃、认真地进行实验操作,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记录,按要求及时、认真、独立完成并提交实验报告。

7、实验指导教师在学生实验过程中,要巡视、监督实验场所,注意观察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和不当操作及时纠正、处理,加强安全与环保意识,杜绝安全、环保事故,做好学生实验考核、成绩的评定和记载。

8、虚拟仿真中心应建立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加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与信息化建设,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整理、上报和归档工作,积极开发实验教学管理平台,逐步实现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网络化管理。

二、档案和信息管理

1、档案和信息包括实验室规划建设、日常管理、总结评估的原始资料。虚拟仿真中心要加强信息、档案的管理工作,务必做到信息、档案等资料收集整理真实、完整、规范,准确反映实验室工作的基本状况,及时为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2、实验室档案和信息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室建制和实验室主任聘任情况;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日志、岗位工作日志;实验人员及兼职教师的基本情况等。

2)资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考核及奖惩办法、安全和环境保护等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管理制度。

3)实验教学大纲及实验教学计划、教学日历,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等实验教学文件。

4)实验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实验开出情况、实验成绩单、实验报告、实验教学研究活动记录及实验教学检查、评估、评优等实验教学过程记录资料。

5)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账目;仪器设备技术资料;仪器设备验收、领用、借用单据;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自制、改造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及鉴定材料等设备器材资料。

6)房屋平面分布图、使用和改造情况记录;水、电、气、网络线路布置及其技术资料;防火、防污染、防盗、防噪音等安全措施资料;事故及处理记录等实验室固定设施资料。

7)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申请论证及验收材料副本、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等实验室建设资料。

8)教改、科研、技术开发等项目的立项资料、技术成果及有关项目的鉴定和获奖情况,以及论文、专著等资料。

9)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通知及其他应保存的档案资料。

3、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高校实验室基本信息进行统计的有关要求,实验室基本数据涉及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实验人员、实验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上报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

1)实验室开出教学实验项目及实验时数、人数;实验室所承担的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及完成的工作量。

2)实验室任务和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兼职教师)及变动情况。

3)实验用房及面积情况。

4)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4、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和基本信息上报工作,积极推进和实现信息化管理。管理人员若有变动,严格按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5、上报的统计数据,须由填表人签字,并经实验室主任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及单位盖章后,按要求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6、上报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及时,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予以责任追究。

化学化工虚拟仿真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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