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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宜宾、南充、凉山事业单位招聘!”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5-03-10 12:50:53 文章点击数:[]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凉山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凉山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人员788名,具体岗位见附件1《凉山州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凉山州”“xx县”指截至2025年3月11日,户籍为四川省、凉山州、相应县(市)(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其中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凉山州、相应县(市)户籍的也包括在对应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依据专业目录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 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 。若专业涉及新旧专业变更,则新旧专业一并符合,但必须依据教育部的专业变更通知(文件)。

4.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5年3月11日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在编在职人员)。

5.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3月11日(例:30周岁以下指199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9年3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9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取得的资格、条件和加分服务期满等的计算时间也截止到2025年3月11日),非在编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指2025年毕业的应届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7.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高原兵年龄、学历按规定放宽。

8.报考面向西昌市公安局在职辅警的岗位,须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西昌市辅警工作一年以上,且获得落款为西昌市委(市人民政府)或凉山州公安局党委(凉山州公安局)、凉山州委(州人民政府)或四川省公安厅党委(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或公安部党委(公安部)的1次以上表彰的;(2)西昌市辅警工作三年以上,且获得西昌市公安局2次以上表彰(含通报表扬、辅警之星、优秀辅警、1至5等奖、辅警战训优秀学员和凉山州公安局、四川省公安厅、公安部等上级公安机关的内设单位表彰)。

9.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其他优秀村(社区)常职干部招聘的岗位,除任职在岗位规定的县(市)外,具体条件如下:

(1)报考人员截止到2025年3月11日仍然在任上

(2)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应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3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学历大专以上。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8年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表扬奖励的,学历可放宽到中专(表彰表扬奖励及称号获得时间应为本人在任期间,个人或所在村、社区取得均可)。

(3)其他优秀村(社区)常职干部应担任村(社区)常设职务连续任职5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且个人获得州级以上表彰表扬奖励。担任村(社区)常设职务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表扬奖励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学历可放宽至中专(表彰表扬奖励及称号应为本人在任期间个人取得,不含集体获得)。

(4)担任村或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限可合并计算,因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任职时间间断的情况可连续计算;担任村或社区常职干部年限因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任职时间间断的情况可连续计算。

10.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9.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上午9:00至3月17日下午17:00时,报名入口: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相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后的“招聘条件咨询电话”向县(市)人社部门、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进行咨询。部分选择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的岗位(见岗位表“其他”或“备注”栏),考生可选择加试彝语文/藏语文、也可选择不加试彝语文/藏语文。选择加试的考生,待网上缴费成功后,于3月19日-20日9:00-12:00,14:30-17:00携带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缴纳50元报名费(请携带现金),未缴费的视为不选择加试。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后,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据实填写,不得因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与毕业证所载专业有不同而进行修改(若《一览表》中“其他”等栏中有条件要求的,请在简历中注明取得时间或相应经历等)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五官无遮挡,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初审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初审合格人员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从3月11日9:00起至3月18日17:00结束,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3月17日17:00),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请考生注意。

资格初审通过不能作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切实注意自身实际条件,避免选择不符合的岗位报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5年3月11日9:00至319 日17:00时前在报名网站完成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以下考生: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首先在网上完成报名并缴纳报名费用,申请减免于2025年3月11号-19日9:00-12:00,14:30-17:00,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34-2194699)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所需材料:(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详见《一览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于2025年3月25日前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告削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名额。

(四)打印准考证

2025年415日至418已缴费成功的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按网站提示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电子社会保障卡等)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其他招聘环节还需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已缴费的加试彝语文\藏语文考生,于4月18日9:00-12:00,14:30-17:00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领取彝语文\藏语文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岗位的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非卫生类为:

不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

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90%+《彝语文》/《藏语文》×10%

加分后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加分后成绩×笔试成绩所占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卫生类为:

不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笔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

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笔试总成绩=《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90%+《彝语文》/《藏语文》×10%

加分后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加分后成绩×成绩所占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

(二)笔试

1.笔试科目:各岗位笔试科目详见《一览表》,每科的卷面满分为100分。考试大纲详见《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请考生自行网上查询。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5年4月20日,笔试地点:西昌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5月中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www.scpta.com.cn/)公布(具体时间以实际公布成绩时间为准,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卫生公共基础》科目成绩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查分的考生,须于成绩公布3天内向报名网站申请;查分结束后加分后成绩及排名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公示网站: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s://rsj.lsz.gov.cn/)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4月17日-1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加分(具体加分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另行通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逾期未交或在主管部门(单位)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高原兵参照执行。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满2个服务期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7)“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

按规定应在乡镇服务,而实际工作地点在县级及以上单位的,不享受加分政策。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以及曾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即: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应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高原兵加分人员还须提供加盖“高原定向”字样的《入伍批准书》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根据实际情况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若服务证能证明的可不提供);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优秀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提供虚假材料享受加分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各岗位报考者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若达不到3:1的岗位,经该岗位对应的各县(市)或州级主管部门公招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到2: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本次招聘笔试各科目均设置最低分数线,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各科成绩都必须高于或等于不得低于相应科目对应的最低分数线。各科目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我州实际参加该科目笔试平均分的80%,计算时不含零分及以下成绩及人数,也不考虑考生其他科目是否缺考等因素(例如:公共基础知识最低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之和÷笔试人员×80%)。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核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若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可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

任意一必考笔试科目为零分及以下(缺考为-1分,作弊为-2分)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非卫生类考生,《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为必考科目;卫生类考生《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为必考科目;另外已缴费选择加试彝语文或藏语文考试的考生,加试的语文或藏语文为必考科目

2.面试入围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示。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1份(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教育部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中须含最低服务期满时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审查认定。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须经各县(市)人社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加分后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报考单位所属的县(市)或州级主管部门(单位)于面试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信息发布网址见附件2:《凉山州2025年上半年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后续信息均按途径发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加分后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加分后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能力测试》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非卫生岗位),再次并列的则进行加试,另行研究决定(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所有进入体检人员的面试分数不得低于70分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另行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单位或考生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后离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复检的。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含毒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符合部分项目推迟体检的考生,由体检医院决定延迟体检的项目。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体检不合格或毒检阳性的取消选调资格。

六、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失信记录、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须选岗的岗位,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文件出具后,未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到单位报道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须签订不低于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具体年限由各县(市)或州级部门研究决定后在招聘文件中明确),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等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新聘人员,需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递补

因体检、考核、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该岗位对应的各县(市)招聘领导小组或州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各环节只递补一次。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具体岗位条件及要求由该岗位对应的各县(市)、州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考生应及时、主动到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附件2向各单位咨询。

招聘条件咨询电话:

州级主管部门及各县(市)名称

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宣传部

0834-2197890    0834-2185976

中共凉山州委统战部

0834-3865552

中共凉山州委社会工作部

15983422344

中共凉山州委政法委员会

0834-2193697

中共凉山州委保密机要局

0834-2233863

凉山州公务服务中心

0834-8661516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0834-8609139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0834-8219898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0834-2188787

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34-3223567

凉山彝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0834-2185582

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0834-2170622

凉山州水利局

0834-3230984

凉山州水利局

13881581848

凉山州水利局

0834-3230984

凉山州农业农村局

0834-3226680

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0834-3958725

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0834-3222270

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0834-2164968

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0834-3231750

凉山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3980288552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34-2892056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34-3246034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34-2194404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34-3952729

凉山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0834-3605641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834-3236010

西昌市

0834-3204506

会理市

0834-5673837

德昌县

0834-6898106

会东县

0834-5431711     0834-5422612

宁南县

0834-4572217

普格县

0834-4776378

布拖县

0834-8531141

昭觉县

0834-8336915

金阳县

0834-8735507

雷波县

0834-8821176

美姑县

0834-8241781

甘洛县

0834-7816413

越西县

0843-7612876

喜德县

0834-8679614

冕宁县

0834-6731061

盐源县

0834-6365916

木里县

0834-6522625

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834-3865582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科       0834-2173682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委派驻州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34-3866401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凉山州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129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试招聘教师1129名,其中:州级学校32名,西昌市300名、会东县26名,宁南县9名,普格县100名,布拖县60名,昭觉县120名,金阳县70名,雷波县73名,美姑县65名,甘洛县102名,越西县74名,喜德县21名,冕宁县70名,木里县7名。详细情况见附件《凉山州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本次招聘对象和范围见《一览表》。招聘范围中的“全省”“全州”等为截至2025年3月11日,户籍为四川省、凉山州或相应县(市)(不含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籍);其中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籍学生入学前为四川省、凉山州或相应县(市)户籍的也包括在对应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载学历、专业名称、教师资格种类等,与拟报考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其他”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加分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5年3月11日(30周岁以下指199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指1989年3月1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4年3月11日以后出生;42周岁以下指1982年3月11日以后出生。取得的资格和加分服务期满等的计算时间也截止到2025年3月11日),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指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在编在职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5.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人员还须在资格复审时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按管理权限认定的辞职、辞聘、解聘等时间在2025年3月11日及之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属在编在职人员)。

6.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分别对应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大学专科的岗位。

7.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前提下,高原兵年龄、学历按规定放宽。

8.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规定不得报考的公费(免费)师范生。

7.现役军人。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9.其他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上午9:00至3月17日下午17:00结束,报名入口: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登录报名网站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报名。报考者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部分选考彝语文/藏语文的岗位,考生可选择加试彝语文/藏语文、也可选择不加试彝语文/藏语文,选择加试的考生,待网上缴费成功后,于3月19日-20日9:00-12:00,14:30-17:00携带打印的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缴纳50元报名费(请携带现金),未缴费的视为不选择加试。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其中学习形式、学历、专业、教师资格种类等必须按照考生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据实填写,不得因报考岗位专业、教师资格要求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所载专业有不同而自行修改填报,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头像证件照,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且与报考者本人相符。

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审查没通过的应仔细阅读相应说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3.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要求,从3月11日起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于3月18日12:00结束,对初审不合格的,将说明理由。资格初审合格报考人员,不能再改报本次考试的其他岗位。报名截止后(3月17日17:00时),报名通道将关闭,考生将不能再进行报名,请考生注意。

资格初审通过不能作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符合报考条件的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聘任阶段,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请广大考生切实注意自身实际条件,避免选择不符合的岗位报考,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网上缴费

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5年3月11日9:00至3月19 日17:00时前在报名网站完成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以下考生: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首先在网上完成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5年3月18日9:00-12:00,14:30-17:00,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手续。不方便现场办理的报考者,请拨打联系电话(0834-2194699)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报考者提交减免所需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认定为不诚信行为。所需材料:(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岗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详见《一览表》。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本次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统一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整情况于2025年3月25日前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25年4月15日至 4月18日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电子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电子社会保障卡等)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除笔试外,还在其他招聘环节使用,请备份并妥善保管。

已缴费的选择加试彝\藏语文考生,于4月18日9:00-12:00,14:30-17:00到凉山州人事考试中心(西昌市正义路109号,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02室)领取彝\藏语文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见《一览表》。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1.不加试的岗位: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

加分后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加分后成绩×笔试成绩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

2.加试彝语文、藏语文的岗位: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90%+《彝语文》或《藏语文》成绩×10%

加分后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加分后成绩×笔试成绩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

3.加试《学科专业知识》的岗位: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

加分后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加分后成绩×笔试成绩比例+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比例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学科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学科专业知识》:西昌市岗位的考试内容为相应学科知识,泸峰中学和州民中岗位的考试内容为高中阶段相应学科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2025年4月19日,笔试地点:西昌市,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2025年5月中下旬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因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要查《教育公共基础》成绩的考生,需于成绩公布3天内登陆报名网站申请;《学科专业知识》查分向州教育和体育局或西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查分结束后笔试折合成绩和加分后成绩及排名在报考岗位对应的各县(市)或州教育体育局信息发布网站上公示(见附件2:凉山州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信息发布网址)。

4.政策性加分

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4月17日-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携带有关材料到相应地点进行审核加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高原兵参照执行。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社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7)“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人员按规定加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以及曾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即: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人员须提供: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5.准考证。高原兵加分人员还须提供加盖“高原定向”字样的《入伍批准书》。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团委)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准考证。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

(三)面试

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公告和《面试通知书》。

1.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

本次所有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其成绩都必须高于或等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其中:报考西昌市的所有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学科专业知识》成绩60分,其余岗位(非西昌市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此次我州实际参加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平均分的80%,计算时不含零分及以下成绩及人数。根据各岗位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开考比例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入围资格审核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若考生相应科目成绩高于或等于最低合格分数线,则可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复审:

(1)《报考信息表》1份(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未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证明(注明姓名、学习时间、专业、学习形式、毕业时间等必要信息)、学位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

已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所报考岗位专业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上登记的专业需一致)、普通话等级证、《身份证》、户口簿、笔试准考证。

(3)曾经是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考生,还必须现场出具按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下发的辞聘、解聘等的正式文件,且落款或审批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之前。

(4)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在编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材料中须含最低服务期满时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

(6)是公费(免费)师范生的,需提供已完成服务年限证明,对有乡镇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乡镇工作经历的佐证材料。

(7)其他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关的材料。

以上材料审原件收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招聘岗位的专业资格条件涉及专业方向的,由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审查认定。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通过相关高校或省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补齐证明材料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各县(市)人社局、州级各部门(单位)决定是否递补,递补按加分后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面试费80元。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内容为说课或试讲等,满分100分。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所有进入体检的人员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面试分数线;报考西昌市所有岗位的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5分,除西昌市外其他岗位面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70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加分后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加分后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再次并列的则进行加试,加试方式另行通知(以下递补程序均按此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含毒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试作弊处理。

六、综合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人岗相宜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及真实性、准确性等再次进行核对,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原工作单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审批,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须选岗的岗位(未明确选岗单位的,由各县市另行通知),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选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文件出具后,未办理请假手续,超过15天不到单位报道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招聘资格。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具体年限由各县(市)或州级部门研究决定并在招聘文件中明确),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等须承担的违约责任。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新聘人员,需由主管部门或单位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九、递补

因体检、考核、公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须经报考岗位对应的各县(市)招聘领导小组或州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后方可在进入面试人员中按程序依次递补。招聘通知(文件)发出后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人社部门(行业主管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本公告由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考生应及时、主动到本次招考信息发布网站上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了解招聘信息及进程,因不及时、主动查询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2.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4.考生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以下咨询电话向各招聘单位咨询。

报考条件、政策咨询电话


县(市)(单位)

咨询电话

凉山州民族中学

0834-3301159

凉山州泸峰中学

0834-6992333

凉山州州级机关第一幼儿园

0834-2166986

凉山州级机关第二幼儿园

0834-3226036

西昌市

0834-3280472

会东县

0834-5422612

宁南县

0834-4575499

普格县

0834—4775095

布拖县

0834-8531911

昭觉县

0834-8333190、0834-8336915

金阳县

0834-8738809

雷波县

0834-8821176

美姑县

0834-6931917

甘洛县

0834-7815317

越西县

0834-8657715

喜德县

0834-8679614

冕宁县

0834-6731061  0834-6730936

木里县

0834-6522129


政策咨询:凉山州教育和体育局 0834-323732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2173682

监督电话:0834-3222907

凉山州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凉山州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信息发布网址及咨询电话

美姑县和冕宁县选岗表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南充市2025年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招考对象为“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25311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南充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

其中,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考(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580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2025年3月17日18∶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上传照片。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请在2025年3月11日10∶00至2025年3月18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须知》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资格。

(四)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按程序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南充市统一于20253月25日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15日9:002025年4月18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特别提醒

市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事业单位资格审查工作属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卷面满分100分。

其他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或《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考试内容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

2)《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考试内容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3)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对公共科目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南充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2025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420日前在工作时间将加分申请材料交本次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和相关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县级联系方式见本公告咨询电话),以便审查。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申请加分报考者的加分情况,分市、县两级进行公示,分别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7.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本次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进行。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由本次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中,市属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县(市、区)事业单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本次公招体检实行分级管理,由本次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组织。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详见《报考须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本次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本次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及以后环节,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对本次公招进行统招的岗位,由相关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选岗,备选的具体单位和岗位由相关县(市、区)根据当地编制使用计划下达情况确定,选岗地点、选岗时间等信息由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选岗以及报到后主动不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选岗资格。

按照国、省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南充市或相关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上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因应聘人员未及时主动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南充市各级各部门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817-2230926(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0817-2815039(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2268828(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3339915(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6363600(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5588190(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3956290(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8377693(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8607626(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626583、028-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3.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623723(省人事考试中心)、0817-2810427(市人事考试中心)

4.纪律监督电话:

0817-2700938(市本级)

0817-2236186(顺庆区)

0817-3353391(高坪区)

0817-6639630(阆中市)

0817-5385558(南部县)

0817-3956291(西充县)

0817-8221862(营山县)

0817-8629232(蓬安县)


1.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报考须知(宜宾)
3.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笔试加分申请表
4.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加分申请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南充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充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南充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

其中,相关资格证书考试合格但尚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以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446名。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下同“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2025年3月17日18∶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上传照片。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请在2025年3月11日10∶00至2025年3月18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教体部门。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三)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须知》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资格。

(四)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按程序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统一于20253月25日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15日9:002025年4月18日24:00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六)特别提醒

市属学校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县(市、区)学校资格审查工作属地教体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间、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公共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1)《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

(2)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对公共科目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南充市公招教师考试公共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20255月20日左右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420日前在工作时间将加分申请材料交本次招聘的市属学校和相关县(市、区)教体部门(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以及本公告咨询电话),以便审查。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申请加分报考者的加分情况,分市、县两级进行公示,分别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7.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排名适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二)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本次招聘的市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教体部门负责进行。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适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和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由本次招聘的市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区)教体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除四川省南充龙门中学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80分外,其他学校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中,市属学校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县(市、区)学校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本次公招体检实行分级管理,由本次招聘的市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教体部门按规定组织。

各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面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学历层次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详见《报考须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本次招聘的市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区)教体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应聘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本次招聘的市属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或相关县(市、区)教体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及以后环节,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由招聘单位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对本次公招进行统招的岗位,由相关县(市、区)教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选岗,备选的具体单位和岗位由相关县(市、区)根据当地编制使用计划下达情况确定,选岗地点、选岗时间等信息由县(市、区)教体部门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报到选岗以及报到后主动不参加选岗的,视为放弃选岗资格。

按照国、省规定,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或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因应聘人员未及时主动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南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817-2815039(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2810030(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0817-2268828(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3339915(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6363600(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5588190(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3956290(西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7216861(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17-8607626(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817-2810427(市人事考试中心)

4.纪律监督电话:

0817-2700938(市本级)

0817-2236186(顺庆区)

0817-3353391(高坪区)

0817-6639630(阆中市)

0817-5385558(南部县)

0817-3956291(西充县)

0817-6936017(仪陇县)

0817-8629232(蓬安县)


南充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南充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学校基本情况一览表
南充市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报考须知(南充教师)


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因工作需要,宜宾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共计招聘28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7日18: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上半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上传照片。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请在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县(区)、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分别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具体负责,市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部门(单位)咨询。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共10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须知》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调剂。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25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15日09:00至4月18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三份(供笔试加分材料申报、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50%+《综合能力测试》×50%)+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20日(星期),笔试具体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考生对公共科目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适时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5年4月21日至4月23日的工作时间内将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

特别提示:报考市属、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分别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分级审核,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第九条)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7.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市、县(区)、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岗位所需证件和证明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含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但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成绩栏注明“缺考”)

、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属、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分别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具体负责

(一)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面试成绩、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上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含参考的专业目录),分别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和各市属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的相关政策由市征兵办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市、县(区)征兵办咨询电话(区号:0831)

宜宾市征兵办:2367031

翠屏区征兵办:8240362

叙州区征兵办:6611900

南溪区征兵办:3328881

江安县征兵办:2621669

长宁县征兵办:4626573

高  县征兵办:5363300

筠连县征兵办:2367325

珙  县征兵办:2367355

兴文县征兵办:8861091

屏山县征兵办:5639782

(二)报考三江新区、县(区)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岗位编码215011010017-215011019027):2108053

翠屏区人社局(岗位编码215001020028-215001041051):8237647

叙州区人社局(岗位编码215002042052-215002070083):7822849

南溪区人社局(岗位编码215003071084-215003104121):3185385

江安县人社局(岗位编码215004105122-215004120139):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岗位编码215005121140-215005145170):4623001、4622564

 县人社局(岗位编码215006146171-215006163190):5419897

 县人社局(岗位编码215007164191-215007171206):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岗位编码215009174207-215009193227):8825713

屏山县人社局(岗位编码215010194228-215010216258):5629365

(三)报考市属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融媒体中心:2102210

市社会工作服务促进中心:2319770

蜀南竹海兴文石海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万里管理中心、石海管理中心:8958246

市航道工程服务中心:8226358

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区县生态环境信息监控中心、南溪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2326596

市殡仪馆:7865680

(四)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86626583、028-60662620(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6623723(省人事考试中心)

0831-8247733(市人事考试中心)

(六)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831-5103735


1.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报考须知(宜宾综合类)
3.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笔试加分申请表
4.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加分申请表


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因工作需要,宜宾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1989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川卫科教函〔2022〕91号)有关要求执行。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共计招聘405名。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名额和条件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7日18: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聘岗位,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报名系统中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2.上传照片。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应聘人员应下载并使用照片处理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请在2025年3月11日10:00至3月18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县(区)、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分别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具体负责,市属单位的网上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部门(单位)咨询。如因信息填报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后,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3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共150元)。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须知》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调剂。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3月25日16: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15日09:00至4月18日24:00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三份(供笔试加分材料申报、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提醒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对虚假、恶意进行网络报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根据岗位情况,此次笔试类别为A类、B类、C类、D类、E类、F类、G类、H类、I类九类。具体招聘岗位所对应的笔试类别及笔试科目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1.笔试科目及考试大纲。笔试科目为《心理素质测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40% +《心理素质测评》×20% +《专业科目》×40% )+政策性加分。其中:

(1)《心理素质测评》是所有岗位必考科目。

(2)《公共科目》。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共科目考《教育公共基础》(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其余岗位公共科目考《公共知识》(执行《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公共知识科目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版)》)。

《专业科目》分类设置(执行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考试大纲,2024年修订版)。

《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科目考试大纲,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查阅或下载。

2.笔试开考比例

除乡镇招聘教育卫生专技人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可按规定放宽外,其余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具体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星期六),笔试具体地点在宜宾市范围内统筹安排。(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4.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笔试原始成绩于2025年5月20日左右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生对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考试同一笔试类别所有岗位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总成绩的平均分*80%。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适时公布。

5.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5年4月21日至4月23日的工作时间内将材料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股、中心)。

特别提示:报考市属、三江新区所属单位的分别递交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报考县(区)及以下单位的递交到招聘单位所属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分级审核,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将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询。(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告第九条)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6.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和有关规定,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二)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市、县(区)、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分别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于2025年5月28日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不能按要求提供岗位所需证件和证明等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人事局)或招聘单位(部门)规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5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含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但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成绩栏注明“缺考”)

、体检、考察及公示

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市属、三江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分别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具体负责

(一)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面试成绩、笔试《专业科目》《公共科目》《心理素质测评》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上要求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等规定,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学位、专业、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因故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无基层工作经历的本科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他

1.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宜宾人事考试网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含参考的专业目录),分别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和各市属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一)报考三江新区、县(区)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三江新区人才人事局(岗位代码25203001-25203025):2108053

翠屏区人社局(岗位代码25202001-25202028):8237647

叙州区人社局(岗位代码25227001-25227033):7822849

南溪区人社局(岗位代码25228001-25228035):3185385

江安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5229001-25229016):2620738

长宁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5230001-25230010):4623001、4622564

 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5231001-25231039):5419897

筠连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5232001-25232027):7728456

 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5233001-25233023):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5234001-25234030):8825713

屏山县人社局(岗位代码25235001-25235038):5629365

(二)报考市属单位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市社会福利院:7897239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市第十六中学校(宜宾市工读学校):8760801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三)网上报名技术服务电话

技术服务电话:13982119775,17138082015、0831-8247722、0831-8247733

技术服务QQ号:2014908672、276995432

(四)有关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831-5103735


1.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报考须知(宜宾)
3.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笔试加分申请表
4.四川省宜宾市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卫生、教育类)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加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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