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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4月公开招聘12名编外用工人员的公告(川文理就[2023]00517)”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3-04-14 12:55:05 文章点击数:[]

因工作需要,仪陇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岗位性质及招聘人数

(一)岗位性质:编外用工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不具有公务员身份)。

(二)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12名编外用工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技能,同等条件下法律、文秘、计算机速录等专业优先,退伍军人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846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受聘后,服从岗位分配安排。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有其他违纪违法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本人亲属(配偶、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从事律师职业或有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6.有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46日至414日。

2.报名方式:线上+线下。

1)线上报名。报考者需要将报名材料打包成压缩文件(扫描件为PDF格式),并以姓名+手机号码命名,发送至指定邮箱:1183589157@qq.com,邮件主题统一为报考编外+姓名+手机号码

2)线下报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报名资料交至仪陇县人民法院(仪陇县新政镇康宁街二段四号)四楼政治部办公室。

3.报名资料:

1)《2023年仪陇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附后,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证明)资料1份,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近期白底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同时提供电子版本)。

4.资格审查:报考者需诚信报考,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和完整,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时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同意,若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员后仍未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考试

本次考试由仪陇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1.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与面试。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各100分,并按比例折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2.笔试:法律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考试形式,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

3.技能测试:计算机文字录入和基本表格的制作等。

4.面试:(1)按笔试+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技能测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2)以结构化面试为主,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应能力等。

5.加分项:退伍军人报考的,在考试总成绩基础上加2分(需要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6.应试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增加毒检项目。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时间地点在面试结束后确定,由仪陇县人民法院政治部通过电话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复检及递补。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复检及递补体检人员。

(四)资格复查及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仪陇县人民法院组织资格复查和考察。主要考察报考者政治思思、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五)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为拟招聘人员,将在仪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仪陇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被公示人员拟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员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程序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六)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仪陇县人民法院工作。

2.岗位安排。仪陇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安排。

3.试用期。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符合条件的,签订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4.仪陇县人民法院对编外用工人员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在合同期间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违法违纪的,将退回派遣的劳务公司。

五、工资待遇

按照仪陇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五险一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除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外,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通讯工具畅通,因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视为放弃,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仪陇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17-72361357216853

监督电话:0817-722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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