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公寓违章电器检查与处置办法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18-11-29 10:33:28 文章点击数:[]
学生公寓是学生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为排除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推动学生公寓建成管理规范、安全文明、整洁舒适、绿色和谐的宜居场所,现对学生公寓内违章电器的检查与处置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关于违章电器的相关文件规定
1、教育部、公安部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28号令)、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安全工作指南》(教发司〔2017〕2号)文件、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川教〔2017〕126号)文件的规定:学生公寓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禁止使用违规电器;
2、《四川文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规定:在宿舍私拉乱接电线、点蜡烛、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引发火险,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情节给于相应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二、违章电器的界定
违章电器指电冰箱、洗衣机、电炉、电饭煲、电磁炉、电水壶、电热杯、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烘鞋器等违规电器及酒精炉、煤油炉。
三、违章电器处置流程
1、工作人员在宿舍内发现违章电器后应立即做好登记工作,开具违章电器暂扣告知单(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留存),并在违章电器上贴好相应标签,当场予以扣留;
2、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定期将检查结果在各楼栋张贴栏进行公布;
3、收缴违章电器处置办法:违章电器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代为保管,并于每学期末放假前一周归还学生,学生凭违章电器暂扣告知单认领。逾期不领回的,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交由学校国资处统一处置。
四、违章电器使用学生处理
1、第一次使用违章电器被查者(以寝室为单位),进行教育批评并全校通报处理;
2、第二次以上使用违章电器被查者,按《四川文理学院违纪处分办法》给于警告以上处分;
五、附则
1、本规定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