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公告
作者:杨老师 来源:院行政 发表于:2023-11-29 10:08:55 文章点击数:[]
2023年度“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放基金项目立项指导思想
紧密对接国家新材料发展战略需求,结合达州市“3+3+N”现代产业集群建设要求,实验室2023年开放基金项目围绕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进行选题,重点支持“汽车特种橡胶复合材料”“汽车特种工程塑料材料”和“车用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工作,优先资助具备技术成果产业化实施的项目和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政府科技进步奖励的项目。
二、开放基金项目申请资助对象与条件
1.面向国内高校、企业以及研究院(所)从事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研究相关机构的科研人员。
2.课题组由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组成,课题组应形成一定的学术梯队。1人只能主持项目1项,参与项目共计不超过2项,课题组必须有重点实验室人员参加并作为项目联系人,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书将不予评审。申请人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签署意见,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重点项目须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4.本年度实验室计划设立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筹项目,研究周期2~3年。重点项目资助3~5万/项,一般项目资助1~2万/项。
三、申请受理时间与要求
1.本次开放基金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以邮寄时间为准。各申报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纸质文档一式4份、活页3份、电子文档及项目负责人详细联系方式统一报送实验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2.项目申报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指南、项目申请书、活页、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统计表)请从附件中下载。
四、项目管理
1.实验室将依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原则,经同行专家评审后确定优先资助项目。课题组在接到立项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计划任务书的填写,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交实验室,计划任务书将作为项目结题的依据。
2.开放基金项目研究周期一般项目为两年,重点项目为三年。执行时间以项目下达时为准。为规范项目管理,申报书中项目起止时间一律填:2023年12月20日至2025年12月20日(两年)或2023年12月20日至2026年12月20日(三年)。
3.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研究计划有较大变动,须经项目承担管理单位与实验室共同批准后方可调整研究计划。
4.经费管理
(1)开放基金是实验室为开放项目投入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2)开放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依据各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开支,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材料费、分析测试费、仪器设备租用费、劳务费、差旅费等。
(3)实验室负责监督和检查项目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问题时,有权调整或中止项目及资助。
5.项目验收
(1)重点项目成果考核指标除需满足第三方科技成果评价结题之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形成1项新产品(或新装备或新技术或新工艺),附企业采纳证明(或在审发明专利1项),发表B类论文2篇;②以该项目研究为基础成功申报国家级项目1项;③以该项目研究为基础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④发表B类论文2篇,C类论文1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⑤发表B类论文1篇,C类论文3篇;⑥认定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产品、实物等)。
(2)一般项目成果考核指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形成1项新产品(或新装备或新技术或新工艺),附企业采纳证明(或在审发明专利1项),发表C类论文1篇;②以该项目研究内容为基础成功申报省部级项目1项;③以该项目研究为基础获得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④以该项目研究为基础研究成果通过市级及以上评价并登记;⑤发表B类论文1篇;⑥在审发明专利1项,发表C类论文1篇;⑦发表C类论文2篇;⑧发表D类论文3篇;⑨认定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产品、实物等)。
(3)自筹项目成果考核指标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形成1项新产品(或新装备或新技术或新工艺),附企业采纳证明(或在审发明专利1项);②发表C类论文1篇;③在审发明专利1项;④发表D类论文2篇;⑤认定为具有同等水平的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产品、实物等)。
项目验收涉及的科研论文级别按四川文理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及计分办法》(川文理[2021]34号)规定认定。
五、成果管理
1.成果说明
(1)获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成果为实验室与申请人员所在单位共享。上报成果奖或申请专利技术转让等,需事先征得实验室同意。所有成果除须标注“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Special Polymer Materials for Automobile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 )和项目编号外,还应将“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Special Polymer Materials for Automobile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否则项目研究成果结题时不予认可。
(2)申请专利时,须将“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作为申请单位之一。
2.基金项目结束后,须按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结题模板提交材料,具体如下:
(1)结题报告、研究工作总结或研究报告或终止报告等。
(2)研究论文(专利等)或研究报告等科研成果。
(3)原始技术档案,记录数据、曲线、资料、手稿等,并附目录清单。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法
有意申请者请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递交到“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杨老师
手机:13658303412
邮箱:yxb19830528@163.com
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四川文理学院南坝校区实验楼601 邮编:635000
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2.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汽车特种高分子材料工程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论证》活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