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10-28 15:23:13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开课单位):
为扎实推进学校课程建设,加强课程建设项目的过程管理,学校决定开展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验收范围与方式
2018年以来学校立项建设的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和获批的省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详见附件1)。通过学校的课程建设平台(智慧树、超星)进行检查验收。
二、检查内容
1.建设内容:2018年校级优质课程建设项目、2020年度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四川文理学院一流课程建设要求》和立项申报书中的课程建设计划开展工作;2020年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是否按照《思政课示范课程与“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和结项验收要求》开展工作;省级应用型示范课程、省级一流课程、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省级思政课示范课程、省级创新创业示范课程等是否按照申报书或任务书中承诺的建设目标或任务、上级部门关于各类课程的建设要求等开展工作。
2.项目进展: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阶段性预期建设效果是否达到。
3.经费使用: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和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规范使用。
三、工作安排
1.项目自查: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建设要求和项目验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进展,填写《四川文理学院课程建设项目进展报告》(附件2)和《课程数据信息表》(附件3),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已经在课程建设平台呈现的,只提供清单即可;反之,需提供清单及支撑材料。
2.二级单位审核:项目所在学院(开课单位)于11月25日前对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审核,明确评审意见,并提出“通过”及“不通过”结论。
3.专家审查:教务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终审意见。
4.结果公示:教务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并公示检查结果。
四、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开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和认真组织本次阶段性验收工作,以阶段性验收工作为契机加强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切实推进课程建设。
五、结果运用
本次阶段性验收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针对阶段性验收通过的项目,学校将根据专家评分从高到低排位,排名靠前的项目在高级别课程建设项目申报推荐中优先推荐;针对阶段性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并且所在二级学院(开课单位)将酌情减少课程建设项目立项名额。
六、申报要求及材料报送
各二级学院(开课单位)务必于2021年11月30日下午17:00前统一将材料(双面打印)将纸质版报送至莲湖校区弘德楼20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936334148@qq.com,以便于学校组织专家评审,逾期不再受理。
需报送材料如下:1.《四川文理学院课程建设项目进展报告》《课程数据信息表》及相关支撑材料。2.《四川文理学院课程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汇总表》(见附件4,一式1份)。
联系人:张栋、袁绍谦,联系电话:2790059。
工作QQ群:657364093。请此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的各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加入该工作群。
四川文理学院
2021年10月27日
附件1:2018年以来学校立项建设的各类课程建设项目和获批的省级各类课程建设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