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06-28 09:05:19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分校级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和院级考试(以下简称院考)两个阶段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考
1. 时间
(1)机试:2021年7月6日-11日。
(2)笔试:2021年7月10日下午。
2. 课程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附件1和附件2。
3. 监考教师、巡考及考务安排见附件3和附件4。
4. 考务办公室
南坝校区:弘致楼207#(笔试) 弘远楼503#(机试)
莲湖校区:博文楼201#(笔试) 图书大楼C区C606#(机试)
5. 笔试第26场开考前15分钟,由监考老师A到指定地点领取试卷资料;机试提前10分钟监考教师直接进考场;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B及时将试卷资料送至考务办公室并装订。
6. 其他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应下载“附件1_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校考机考名单”、“附件2_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校考笔试名单”和“附件5_期末考试考生须知”,认真校对并筛选出本学院参考学生名单,并及时按场次和班级排序后打印、公布并通知到各班,开展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2)各二级学院应下载“附件3_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认真校对并筛选出本学院监考教师名单,并及时将监考安排通知到每一位监考教师,告知其监考场次(时间)、监考地点、组别,并通知传达“附件6_监考须知”,提醒监考老师仔细阅读监考须知,开展考前各项准备工作。
(3)各二级学院在考前召开学生动员会,对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牢固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观念,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特别要求考生遵守考场规则,一定要携带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不携带手机、手提包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诚实参考。
(4)各二级学院在考前培训监考人员,强化对所属监考教师的纪律要求,提升监考教师的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监考守则开展工作。如在考试中发现监考人员玩忽职守、未履行必要的监考环节、故意降低监考要求等现象,学校将当日予以通报处理,造成教学事故的,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川文理〔2019〕10号)有关规定处理。监考人员应自觉强化工作纪律和履责意识,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5)各二级学院应及时提醒监考教师和参考学生等做好个人防护,保持身体健康。因出现相关症状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机构核查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缓考手续。
(6)学校及二级学院巡考人员应按时到场并坚持全程巡考,及时掌握考场考试情况,维护考场秩序,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问题。各相应专业的辅导员应到学生所在考场进行巡视,掌握学生参考情况,严肃考风考纪。
(7)文科实验实训中心及智能制造学院应提前做好机试保障工作;教室管理中心应提前维护好笔试考场所在教室等;后勤服务处应及时做好供电保障等工作。
(8)文科实验实训中心及教室管理中心应切实保障考场视频监控正常运行,确保考试期间的录像资料可及时调取。
(9)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评估处等部门应安排人员到场巡视。
(10)授课单位所在二级学院和参考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在相应考试场次中安排人员到场巡视。
二、院考
1. 时间:2021年7月12日-16日,具体时间以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为准。
2. 考试由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评估处负责监督、巡视。
3. 试卷的印制、考生座位的编排、监考教师的安排、考场秩序的维持等,必须严格按照《四川文理学院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希望各二级学院、监考教师、全体考生共同努力,严守纪律,严肃考风考纪,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附件1_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校考机试名单.xls
附件2_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校考笔试名单.xls
附件3_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xls
附件4_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表巡考及考务安排表.doc
四川文理学院教务处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