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06-04 17:30:04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确保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顺利开展,根据《考试管理办法》(川文理〔2018〕8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期末考试的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校考
2018级(本科)-2020级:2021年7月3日—2021年7月11日;校考安排将于后续通知中发布。
(二)院考
2018级(本科)-2020级:2021年7月12日—2021年7月16日;院考安排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发布。
(三)其他
对于分段上课的已结课课程,可在课程结束后组织相应考试。
二、考试计划报送
(一)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6月11日9:00前报教学班考试科目和准确参考人数,考试科目应与教学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开课名称完全一致,并填报“期末考核申报表”,将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考试中心。校考考试科目只限于公共性质的课程,若有特殊要求,请填写在“备注”栏中。
(二)课程考核方式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考核方式不一致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备案。
三、试卷命题及格式要求
(一)考卷请使用试卷模板(可在教务系统下载专栏下载);
(二)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使用同一试卷,试卷须依据课程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命题,考试内容有体现学生综合分析能力的试题,主客观试题比例符合要求(实践类或综合应用类试题占20%以上);
(三)每套试卷交一份打印稿(单面打印,A、B卷分别放在两个试卷袋中),每套题的电子版考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各二级学院涉密保存;
(四)A、B卷雷同部分不能超过15%,与往届(前两次)试题重复率低于20%;
(五)试卷内容准确,格式标准,字体统一,图片清晰,卷面规范、布局合理(以系统“文档下载”中的试卷模板为准),否则不予印制试卷;
(六)在试卷卷头指定的地方标明试卷类型(A或B)、考试方式(开卷或闭卷)和考试时长;
(七)在每页中缝线下面指定的地方标明每套试题代码(A卷或B卷)、总页数和每页页码,总页数和页码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八)试卷最后一页背面请注明需要印制的数量;
(九)各二级学院应按照要求严格审核试卷格式及内容;
(十)其他未尽事项按照《考试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四、相关安排
(一)校考
1.请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6月18日前将期末校考试题两套(A、B卷)和校考监考教师名单(电子版)报送至考试中心;
2.2021年6月28—29日印制、装订校考试卷。
(二)院考
1.2021年6月25日9:00前报本院院考安排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安排表严格按照模板制作,否则不予接收)至考试中心;
2.各二级学院于2021年6月30—7月1日将本院院考试题A卷(密封在试卷袋中,并在试卷袋上注明教学单位)交到相应校区文印室,B卷存留于各学院。考试试题要求同校考。
为规范考试管理,教务处统一印制、装订考试试卷。印制、装订试卷的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请各二级学院及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五、其他
1.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鼓励二级学院、各教研室扩充多元化考核渠道,完善技能类课程综合评价机制,提高学习过程性考核比例,采用指定题目考核与自选题目考核相结合等评价方式。
2.请各二级学院严格加强教师命题制卷与阅卷过程的规范管理,严格加强学生考风考纪教育,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考试中心地址:莲湖校区弘德楼2021办公室。
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818-2790091。
附件1_2020-2021-2学期期末考核申报表模板.xls
附件2_2020-2021-2学期期末考试院考安排表模板.xls
教务处
2021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