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位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05-21 17:01:31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川文理〔2016〕153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安排,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开展2021年普通本科毕业生授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授位对象
(一)符合授位条件的2021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符合授位条件的2019届和2020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并且已经办理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的手续,获得了毕业证。
二、时间安排及主要内容
(一)6月4日前,符合本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申请者,向所在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一式二份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1)。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之后的成绩单和其他证明材料(英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回原所在学院办理学士学位申请手续;各二级学院应核实所有原件和复印件真伪,复印件上应签署“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符合毕业条件但还未办理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手续的2019届和2020届毕业生请于5月31日前办理完毕,“四川文理学院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审批表”见附件2。
(二)缺照片的申请者应向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2张2寸蓝底彩色照片(与“学信网”上照片一致)和一份以身份证号命名的同版本电子照片(缺照片的应届毕业生名单由课程管理中心提供)。
(三)6月14日前,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提出授位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批表”(一式二份)以及“建议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见附件3、附件4)”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三)6月15日——6月17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已提交的材料。
(四)6月18日,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五)6月19日——6月21日,校学位办公示拟授位学生名单,公示期三天。
(六)6月22日(暂定),学校举行毕业生毕业典礼和授位仪式,颁发学位证书。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应规范填写“四川文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要求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二)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接受学生的“审批表”、申请特别授位学生的支撑材料、往届本科毕业生的支撑材料(按毕业时间分类整理)。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审批表”中涉及到“签名”(不含学生栏内签名)的地方,可盖签名章。
(四)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审核合格的“审批表”以班为单位进行分类,按学号升序的原则依次排序;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应标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鲜章。将审核后的“审批表”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并按时提交到校学位办。
(五)学生处提供2021届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各种处分的学生名单。
(六)招生就业处提供2021届本科毕业生中招生生源类别为“对口职教高职”的学生名单。
(七)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于2021年6月14日前交教务处课程管理中心(行政楼2013办公室)张老师,电子版发至317774507@qq.com。
教务处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