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届毕业生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认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05-14 15:07:49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川文理[2016]143 号)(见附件1)文件要求和2017年7月22日发布的《关于加强2016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通识实践选修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见教务处官网)精神,决定开展2021届毕业生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认定工作。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XX学院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二级学院审核相关材料并认定学分。同时,各二级学院按班级为单位汇总,填写“XX学院通识实践课程学分汇总表”(见附件3),于2021年5月21日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附件1:《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认定办法(试行)》(川文理[2016]143 号)
附件2:XX学院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认定申请表
附件3:XX学院通识实践课程(选修)学分汇总表
教务处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