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务处“关于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于:2021-04-07 16:24:15 文章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为充分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满足学生多元化成长需要的培养体系,根据学校大类招生培养工作安排,现将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流原则
1.社会需求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
2.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3.学院自主分流和学校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专业分流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分流程序
1.有实施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学院的专业分流工作。
2.制订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培养模式,预设大类内各分流专业的学生容量,细化以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为分流依据的计算办法、分值分配和权重系数设定等,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以下材料交教务处:
(1)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包括分流工作的组织领导、时间安排、具体程序、实施办法等)。
(2)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即每个专业的班级数、人数)。
上述材料须经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同意,院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59931416@qq.com)。
特别提醒: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能正式公布。
3.有实施大类招生的二级学院按照工作方案和学校审核通过的专业分流计划进行分流。
4.分流工作结束后,请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交教务处。学生从大二开始按分流后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按照分流后专业组织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1)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电子版及纸质版(59931416@qq.com)。
特别提醒:报送的分流结果须经学院网页公示5日,纸质版须经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审核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2)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总结。
5.分流完成后,由教务处根据2020级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结果进行学籍信息变更。
三、工作要求
1.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和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2.严格执行本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规定的分流条件。
3.学院认真做好学生相关信息的审核。
4.学院认真组织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的宣传、咨询、指导以及学生申诉的受理等工作。
5.完成分流后,学院向学生介绍分流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做好下一学期的选课工作。
教务处
2021年4月6日